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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經費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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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經費預算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管理和有效利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根據《檔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是指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以下簡稱承包地確權)工作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個人有儲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資料等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檔案材料的總稱,是承包地確權的重要憑證和歷史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保管、編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條 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實施、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應當與承包地確權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同步驗收。

第五條 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內承包地確權工作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檢查驗收;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地確權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歸檔和移交工作進行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

第六條 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承包地確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利用等各項制度,確保承包地確權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真實、有效。

第七條 縣、鄉(鎮)和村應當將承包地確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納入總體工作計劃。縣、鄉(鎮)要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落實專項工作經費、指定工作人員、配備必要設施裝置,確保檔案完整與安全。

第八條 承包地確權檔案主要包括綜合管理、確權登記、糾紛調處和特殊載體類,其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憑證、依據和查考利用價值的,應當永久儲存;具有一般利用儲存價值的,應當定期儲存,期限為30年或者10年。具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進行收集並確定保管期限。

縣、鄉(鎮)和村在組織歸檔時,對同一歸檔材料,原則上不重複歸檔。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條 承包地確權紙質檔案應按照《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歸檔檔案整理規則》(DA/T22-2000)等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整理。

第十條 確權登記類中具體涉及農戶的有關確權申請、身份資訊、確認權屬、實地勘界、界限圖表、登記和權證稽核發放等檔案材料,應當以農戶為單位 “一戶一卷”進行整理組卷。

第十一條 歸檔的承包地確權檔案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數字準確、圖樣清晰、手續完備。歸檔檔案材料的印製書寫材料、紙張和裝訂材料等應符合檔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條 歸檔的非紙質材料,應當單獨整理編目,並與紙質材料建立對應關係。

錄音、錄影材料要保證載體的安全可靠性,電子檔案和利用資訊系統採集、貯存的資料以及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應當用不可擦寫光碟等可靠方式儲存。

照片和圖片應當配有文字說明,標明時間、地點、人物和事由。

電子檔案生成的軟硬體環境及引數須符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NY/T2537-201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NY/T2538-201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資料庫規範》(NY/T2539-2014)及相關電子檔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條 省、市級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對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承包地確權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和檔案的安全保管情況。

對於承包地確權檔案檢查不合格的單位,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第十四條 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驗收合格的承包地確權檔案。經協商同意,承包地確權檔案可以提前移交,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村級承包地確權檔案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檔案機構代為保管,必要時經縣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後,可移交縣級國家檔案館統一保管。

符合檔案保管條件的村,經申請並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確權檔案。

第十六條 各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國家檔案館應當按照規定向社會開放承包地確權檔案,為社會提供利用服務,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進承包地確權檔案的數字化和資訊化建設,加強承包地確權電子檔案歸檔和電子檔案的規範化管理,通過農村檔案資訊資源共享平臺,提供網上服務、方便社會查詢。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在承包地確權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在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中,對於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承包地確權檔案失真、損毀或丟失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承包地確權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隨著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外出務工,導致農村的土地好多都空閒著。而國家為了發展土地資源,大力提倡投資者進行種植養殖。通過上文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檔案管理辦法,我們瞭解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經費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