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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商鋪遇到拆遷 | 房東與承租人如何進行分割?

房屋拆遷 閱讀(8.03K)

一、租的商鋪遇到拆遷,房東與承租人如何進行分割?

租的商鋪遇到拆遷,房東與承租人如何進行分割?

如果拆遷方將相關補償款一次性補償給被拆遷人的話,承租人是可以向被拆遷人也就是房東要求分割屬於自己的補償款部分。

拆遷中,對承租人的補償部分一般包括:

1、裝修費用的補償;

2、搬遷費

主要牽涉到異地安置時搬遷過程中的運輸費等;

3、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

對於承租人來說,一般是根據前三年的營業額和納稅額來計算的,一般補償六個月到半年。

屬於被拆遷人的補償部分就只有土地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了。土地的補償根據土地的具體性質來確定補償方案,當然也是以拆遷當時的土地區位價進行補償的;關於房屋補償計算方法參考周邊房產市場交易價格,其中包括;面積、高度、建設材質、建設年限以及區位地段來確定。

至於具體怎麼分割,租金退不退還得看雙方簽訂的合同具體是怎麼約定的。如果雙方明確約定了如遇拆遷拆遷款的分割及租金是否退還的事宜,那就遵守合同約定;但是,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和公平、誠信原則。

二、商鋪拆遷補償

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一,只要計算出相應的費用就可以知道有多少補償。

(1)房屋、建築物的補償費。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情況下,對於商鋪門面等房屋的補償,既可以採用貨幣補償,也可以採用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由商鋪所有人自行選擇。

(2)土地的補償費。

《條例》中沒有明文規定商鋪的土地補償費如何計算的問題,因為商鋪的土地使用方式比較複雜,包括劃撥、出讓、租賃等,所以在實踐中一般在計算商鋪的房屋和建築物補償額的時候回將土地直接考慮進去,在原有的房屋建築物補償款的基礎上加上土地的補償金額。

(3)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徵收人應補償被徵收人因房屋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換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因此,臨時安置費一般情況下是要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而徵收部門未能提供週轉用房時產生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市具體規定。

(4)停產停業的補償。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因此,如果因為徵收商鋪,給商鋪所有人造成了停產停業損失的,徵收人應當給予被徵收人一定補償,以彌補該損失。

(5)裝置、設施的補償。

裝置、設施的搬遷補償費用,主要是指在裝置搬遷過程中因拆卸、包裝、運輸、安裝等所花的費用。一般情況下,裝置、設施費用是由各地自行規定的。商鋪所有人可以密切關注當地的裝置設施補償規定,以防遺漏該項補償。

(6)人員遣散及安置費用。如果商鋪過大,有些地區還可能涉及到對被徵收商鋪的從業人員的遣散及安置費用,具體內容由當地政府進行公告。一般情況下,商鋪搬遷的需要支付單位員工停工期間的基本工資、社保費用或者生活補助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