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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要求分配拆遷安置費 | 如何處理?

租房合同 閱讀(2.26W)

王律師:

房屋承租人要求分配拆遷安置費,如何處理?

幾年前,我租住了朋友李某的兩間平房,我們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5年。在租賃期間,房屋因氣候原因遭受了較大程度的破壞,我便出資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前不久,房屋被列入規劃重建區,需要拆遷,我和李某因拆遷安置費發生糾紛,我能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將房屋拆遷安置費分配給自己嗎?

王勇律師: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的方式。”第24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貨幣補償是大規模舊房改造中的一種新型安置辦法,是指拆遷人對拆除依法批准的的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評估作價後,以貨幣補償給被拆遷人,由被拆遷人自行購買房屋的一種安置方式。在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安置費的發放物件,是在拆遷過程中,因房屋拆遷而利益受到損失的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這裡的“所有人”不應當作狹義的理解,除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外,還包括代管人、管理人以及對房屋享有承租權的承租人。本案中,房屋所有人是李某,李某對被拆遷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因為房屋需要拆遷,所以李某對該房的所有權即將滅失,應當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而你是房屋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過修繕,付出了一定的經濟代價,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