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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遇拆遷 | 補償如何分配?

補償標準 閱讀(2.6W)

一、出租房屋遇拆遷,補償如何分配?

出租房屋遇拆遷,補償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補償款包括徵收補償款、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拆遷獎勵等,而租客可以獲得的補償是臨時安置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徵收補償範圍】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五條 【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補償流程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出租房屋在需要拆遷時,應當對房屋產權的主人進行合法的補償,涉及到產權上的補償,如房屋拆遷補償以及安置補償等都是需要賠償給房主的,但租房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獲得臨時的安置費用,如果對相關情況不瞭解的,可以諮詢土地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