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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拆遷如何補償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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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鋪拆遷如何補償租戶?

商鋪拆遷如何補償租戶?

商鋪拆遷需要對租戶的安置費用、停產停業損失等專案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房屋徵收部門可獨立完成,也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組織、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來實施調查登記工作。此調查登記應當是在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並且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擬訂前完成。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徵收房屋的物權歸屬;

(二)區位情況,由於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於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評估房屋價值時,區位因素是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實踐中,主要爭議在於房屋用途的認定標準,是登記用途,還是實際用途;

(四)建築面積,確定房屋價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

(五)建造時間、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周圍環境等狀況,對補償也會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六)常住人口情況,包括戶籍、實際居住、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等情況;

(七)其他,比如房屋裝修、附屬物、種植物(比如有名貴植物)等,都應當如實調查登記。

商鋪拆遷的情況下,是需要對承租人進行補償的,特別是因拆遷導致無法繼續經營或者營業的,是需要對造成的損失進行清算和賠償的,如果未支付承租人有關賠償的,承租人可以提出行政複議來處理,也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要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