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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的手續有哪些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55W)

農村房屋強制拆遷的程式分為這幾步:

強制拆遷的手續有哪些

第一步,制定具體補償安置方案並要求被徵收人在一定期限內答覆。在此期間,地方政府一般會組織一到兩次的協調,如果協調不成功,

進入第二步,拆遷方申請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市、縣國土資源局收到申請後,一般先向被徵收人發出《交出土地通知書》,如果被徵收人無動於衷就進入第四步、即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被徵收人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後,應當在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既不復議,也沒訴訟,又不簽約的,拆遷方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那麼強拆就會隨即而至。對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強拆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它是這樣規定的: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