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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過程中的強拆哪些屬於合法強拆?

房屋拆遷 閱讀(2.32W)

一、拆遷過程中的強拆哪些屬於合法強拆?

拆遷過程中的強拆哪些屬於合法強拆?

1、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就拆遷的補償協議沒有達成的,被拆遷人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行政裁決,但是裁決是下達後,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沒有搬遷的,拆遷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的。(針對釘子戶其實這個方法比較有效)

2、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就拆遷的補償協議沒有達成的,被拆遷人向相關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經過訴訟程式,法院判決其敗訴的,那拆遷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耕地私自建房、未批先建等情形的違法建築

強拆,是強制執行拆除的簡稱。強制執行一般都是由作出該決定的機關,是法律賦予執行機關的權力。只有在我們不服拆遷決定的時候,才會出來發揮其作用。下面舉例說明哪些屬於違法建築,可以進行強制拆除的。

1、非法佔用耕地。我國保護耕地的決心是強大的,耕地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礎硬體。因此耕地是不允許任何人破壞的,在耕地上建設房屋、構築物等都是屬於違法建築,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限期不恢復就會強制拆除。

2、未批先建的房屋或者其它構築物。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擅自施工,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復原狀,沒有恢復的可以強制拆除。

3、沒有規劃許可證就開始建設房屋或者其它構築物的。無論是鄉鎮還是城區,所有的房屋的建設都需要經過規劃審批手續的,特別是在城鄉環境治理下的當今,沒有規劃許可就是屬於違法建築,可以強拆。

4、被列入為危房的,不及時拆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限期內沒有拆除的可以強拆。

通過上述介紹,合法強拆的都是一些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