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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中 | 如何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3.32W)

一、房屋徵收中,如何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房屋徵收中,如何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房屋徵收的補償是以房屋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進行補償的,所以房屋價值評估是非常重要的,被拆遷人要找具有資質,公平公正的評估機構。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徵收拆遷人員怎麼安置

1、如果被拆遷房屋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補償依據的是國務院令第590號,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根據該條例規定,補償物件是被徵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權人。無房則無補償。

2、如果拆遷房屋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主要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雖為拆遷,但從法律關係層面來說,是土地徵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在徵收肯定就要涉及到房屋補償的問題,如果對當地的補償標準有什麼不服的話,想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那麼是可以由自己來請專業的評估公平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評估,只要得到的資料與給出的標準出入不大的話,那麼這個補償標準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