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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房屋營業稅要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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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房屋營業稅要如何徵收?

拆遷補償房屋營業稅要如何徵收?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關於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檔案,包括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檔案,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檔案。因此,無論資金來源何處,納稅人取得符合上述檔案規定的拆遷補償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拆遷補償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自身或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的公平補償,其方式主要有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以及兩者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徵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覆》規定,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於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來說,是將土地使用權歸還土地所有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因此,對國家因公共利益或都市計畫需要而收回單位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並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標準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不動產)的補償費,不徵收營業稅。但要提醒的是,稅收政策強調不徵收營業稅的補償收入,僅指按照國家標準取得的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檔案,無論支付徵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不徵收營業稅。

拆遷房屋若是沒有通知戶主,拆遷負責人需要對戶主進行補償並向他們徵求同意才可進行,他們也有自己的選擇權,而對房屋拆遷的補償金那部分還需要徵收房屋營業稅,這屬於個人所得稅部分故國家也需要徵收這部分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