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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債務人都有什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16W)

票據債務人分為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主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承兌人。次債務人有向為票據作擔保保證人,背書轉讓人。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絕付款或拒絕承兌時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債務人都有什麼

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 第四十條

 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絕承兌,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兌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以及其他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