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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瑕疵無法兌現票據債務人要負責嗎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3.21W)

出現票據瑕疵時票據債務人責任的承擔
法律上的票據是指體現一定財產權利的有價證券,票據權利則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具體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前者是指持票人可以通過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請求權來取得票據金額的權利,後者則是指在發生被拒絕付款的情況下,通過向其前手(所有的票據債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及其保證人行使追索權,以得到票據金額償還的權利。票據責任與票據權利相對,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票據瑕疵無法兌現票據債務人要負責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