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抗辯根據抗辯所依據事由的不同,可以分為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兩類。(一)物的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基於票據或者票據上記載的債務人而發生的抗辯,該抗辯不因持票人的變更而受到影響。(二)人的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基於持票人自身或者票據債務人對特定的持票人之間的關係而產生的抗辯。《票據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