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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中期票據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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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中期票據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中期票據是介於商業票據和公司債券之間的一種融資方式,期限範圍最短9個月最長30年。和公司債券相比中期票據常以較小的持續性的或週期性的銷售。公司債券一般是在市場利率比較低的時候發售,那樣企業融資成本低,在市場利率比較高的時候,企業一般發行商業票據中期票據進行融資 。

第一,發行規模極其靈活。無論是否採取貨架註冊規則,公司債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規模的足額發行。與此相比, 中期票據通常採取的是多次、小額的發行,具體發行時間和每次發行的規模依據當時市場的情況而定。換言之,公司債券的發行是離散的,而中期票據的發行是連續的。

第二,發行條款(如期限、定價及是否包含衍生品合約等)極其靈活。為了適應大規模的一次性發行,公司債券的契約條款是標準化的,簡單明瞭。例如,無論採取何種發行招標方式,公司債券的期限和價格都是整體性的,同一批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期限和價格上基本沒有差異。公司債券條款中即使包含衍生品合約,也是極其簡單的,如可轉換債券、可贖回債券。中期票據則不然,不僅同一次註冊下的中期票據可以有不同的期限和定價,而且,中期票據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盯住其他金融資產、非金融資產的價格或者價格指數。依據中期票據本息所盯住的資產類別,可以將之分為利率聯接票據、股權聯接票據、貨幣聯接票據、商品聯接票據、保險聯接票據等等。這些種類繁多的中期票據常常會明確或者隱含地包含一種或幾種複雜的衍生品,這樣的中期票據被稱作結構票據。

第三,發行方式極其靈活。為了保證順利發行,公司債券一般都是由投資銀行進行承銷。中期票據的發行方式則非常多樣化。早期主要是靠投資銀行盡力推銷,或者發行人自行銷售。目前,有些中期票據的發行也開始採取承銷方式,但與公司債券最大的不同在於所謂的“反向調查”方式:投資銀行先去徵求潛在的投資人對發行價格、期限等條款的意見,然後再依據這些潛在投資人的意見發行相應的中期票據。與重視籌資人的傳統金融活動不同,這種以投資人需求而非籌資人需求作為起點的發行方式代表了一種新的金融服務理念,它是中期票據市場在90年代中、後期高速發展的關鍵之處。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淨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公司債券中期票據與債券的區別,在於中期票據的發行是一些融資能力弱的企業,並且週期可最長延期至30年。那麼對於企業來說,短期的資金不會緊張從而影響了下一步發展,這樣選擇債券的釋出形式會好些。而且市場的利率也比較低,不如中期票據的高利率市場。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