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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一定要相等嗎 |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2.24W)

一、債權債務一定要相等嗎,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債務一定要相等嗎,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債務不一定要相等,債權轉讓也可以進行部分轉讓,所以並不需要數額對等。二者的區別是: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二、相關內容拓展

債權債務是一種司法關係,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下債權債務的具體區別。

1、債權: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2、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 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

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3、區別:

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則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4、關於債權債務中關於物權行為的無因性問題:

無因行為必須由法律規定,法律可以規定某些物權行為是無因行為,也可以規定某些債權行為是無因行為,德國民法就是如此。

某種行為,在理論上我們認為它“應該”是無因行為,但未規定在法律中,還是不能作為無因行為看待。

債權債務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二者之間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於債務和債務權概的解釋是非常完整全面的,二者的區別也可以從中總結出來。債權是可以進行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因此很多情況下債務和債權的額度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