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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和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27W)

債權和債務區別是什麼

債權和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 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 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了呢。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關於什麼是債權債務問題。債權債務中關於物權行為的無因性問題,文中是這樣說明的:無因行為必須由法律作出規定,法律可以規定某些物權行為是無因行為,也可以規定某些債權行為是無因行為。

a、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b、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享有的權利稱為債權,債務人負有的義務稱為債務。

根據以上資料的顯示,我們知道了,這債權和債務區別是一個是義務一個是權利的關係,如果是借錢了,那麼借你錢的內個就是享受債權,欠錢的就會有債務的關係,他們都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並不單單指的就是金錢上的,也可能是債劵,債權人只會對債務人形成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