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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21W)

在市場當中很多人會有民間借貸的關係,有的是因為資金週轉不周才會借錢,一般借錢的時候是會進行合同的簽訂的,或者是簽訂欠條,關於債權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很多人有疑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債權債務承擔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相關的法律知識。

債權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

一、債權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轉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中新的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則脫離債的關係。

並存的債務承擔,亦稱債務的加入或共同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債的關係中,與原債務人一起承擔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債務轉移和債務承擔的區別:

首先,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將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而並存的債務承擔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並沒有和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

其次,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將發生消滅,債務人將退出該債務關係,第三人成為債的關係的當事人。而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僅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債的主體,債務人並不退出債的關係。

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特徵

並存的債務承擔發生條件是第三人自願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且債權人同意接受第三人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其法律特徵是債務人並不脫離原合同關係,第三人是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後果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形成連帶債務關係,共同向債權人承擔義務。在司法實務中,經常會遇到承諾或計劃書表述不明確的情形,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析其具備何種法律特徵。如果出具的是還款保證書,則是保證擔保關係;如果出具的是三方協議書,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雙方的協議書,協議書中有債務轉讓的意思表示,債權人也表示同意,則會構成債務轉移的法律關係;如果僅是第三人單方的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表示,沒有債務轉讓的表述,也沒有擔保的意思表示,則會構成並存的債務承擔。

綜上所述,關於債權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債權的轉移是不需要債務人的同意的,因為債權的轉移一般是不會影響到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的,但是如果是債務人需要轉移債務的話是需要得到債權人的同意的,因為有可能會影響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