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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債務人 | 淨債權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21W)

一、債權人債務人 淨債權區別是什麼?

債權人債務人 淨債權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2、含義不同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_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3、法定義務不同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欠錢的是債務人,即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

二、債權人的權利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2、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3、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三、債務人的合法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綜上所述,在同一債權債務關係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對立存在的。債權人享受代位權、撤銷權等權利,而債務人擁有後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淨債權指的是債權人除掉債務後餘下的債權,淨債權對於債權人來說才是實際享有的債權。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債權人債務人 淨債權方面的知識,更多問題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