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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去世,其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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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去世,其遺產已經被分割,債權人該如何維權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近日,汝城縣人民法院熱水法庭巧妙地利用“親情法”,成功調解了一起死者遺產被分割後債權人向其法定繼承人索償的民事案件,使原本橫眉冷對的當事人握手言和。

1997年6月8日、7月19日,1998年1月2日何某向原告黃某分別借款2萬元、1萬元、3萬元,合計借款6萬元。何某於2010年10月15日與原告黃某簽訂還款協議,雙方約定借款不計利息,由原告逐步還清本金。何某在向原告黃某償還1200元后病逝。何某死亡後,死者家屬並沒有對死者生前的債務進行清償,也未向其債權人說明情況,而是祕密分割其遺產試圖不再償還死者生前債務。原告在得知死者遺產已被分割情況下,多向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索償要求償還所欠債款,何某的妻子及兩個女兒均拒絕償還。在追償無果的情況下,黃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死者遺產的繼承人清償其58800元借款。

本案承辦法官瞭解到死者家屬生活清貧、經濟狀況較差,本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多位當事人進行勸說調解工作,通過素樸的語言積極地向被告普及法律知識,告知其“夫債妻還”、“父債女還”存在著法律的依據,同時勸說原告多體諒幾名被告的經濟情況。通過不懈的努力,原、被告終於對借款償還方案達成協議,並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實現了“案結事了”的目的,有力化解了社會矛盾,促進了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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