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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3.14W)

一、共同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共同債務和連帶債務的區別是什麼?

共同之債與連帶債務二者在效力上並不完全相同,它們的區別是:

1、共同之債雖可準用連帶債務之規定,但這僅是因為給付不可分,而非實質上有連帶關係,因此,當給付變為可分時,即成為可分債務。而連帶債務不問給付可分不可分,當事人之間均為連帶關係;

2、共同之債不可部分履行,連帶債務可以部分履行;

3、對連帶債務,由於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係,所以,就一債務人發生之事項,如履行、免除、抵銷、混同、請求等,有絕對效力,而對共同之債,除履行外,僅有相對效力。

二、共同之債與連帶之債的規定是什麼?

共同之債:數人共負一個債務,在對外關係上無各債務人的應有部分,為共同共有債務,又叫共同債務,例如夫妻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合夥債務。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因共同之債與不可分之債在對外關係的上是相同的,因此,只要清晰不可分之債和連帶之債的劃分標準、形成原因、功能目的、整體履行的原因方面存在的不同,就可以明瞭不可分之債、連帶之債、共同之債的範圍和適用。

劃分標準連帶之債是以“債的主體”相互關係對債進行的一種劃分,不可分之債是以“債的標的”進行劃分的。連帶之債和不可分之債是對債進行的不同層面的觀察得出的。

綜上所述,共同債務與連帶債務的區別在於,兩者的債務人對外關係不同,概念不同,履行的效力不同。對於連帶債務的關係比較複雜,共同共有,如夫妻關係,形成的債務就是共同債務;按份共有,如合夥關係,形成的債務就是連帶債務。連帶債務是承擔了超出自己應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