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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轉移轉讓區別有哪些 | 流程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91W)

一、債權債務轉移轉讓區別

債權債務轉移轉讓區別有哪些,流程是什麼?

1、債權也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債權,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為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民事權利。

2、債權轉讓即是把上述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行為.債權轉讓即債權讓與,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這裡的債權人為轉讓人,第三人為受讓人。債權移轉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趁給新的債權人,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新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3、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4、總之,債權轉讓就是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別人,債務移轉就是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別人。

二、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有效嗎

《合同法》有關債務轉移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因此,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是無效的。

三、債權轉讓的流程

1、簽訂協議。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通知債務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債權債務轉移轉讓的知識,債權債務轉移轉讓區別是行為本質上的區別,而且未經債權人同意是無效的。辦理債權轉讓要遵守一定程式的,首先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然後再通知債務人。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就是無效的。總之,債權債務之間的關係很複雜,涉及到的知識點也很多,在處理債權債務的時候,需要有財務會計相關專業的人幫忙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