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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離婚判決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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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離婚判決婚姻無效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重婚是無效婚姻嗎

是。所謂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無論是通過登記而構成的法律上的重婚,還是通過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構成的事實婚姻,這種婚姻關係均屬無效。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