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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產抵押擔保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抵押擔保 閱讀(1.85W)
把房產抵押擔保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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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產抵押擔保公司有哪些注意事項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95條明確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在將房屋進行抵押時,抵押人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旦進行抵押登記,在債務人違約時,抵押權人隨時可能對房屋主張行使抵押權。
在將房產進行抵押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要注意擔保主債權的範圍,是擔保本金還是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一切費用。

2、要注意對費用的約定。既包含辦理抵押登記時登記部門收取的稅費,也包括借款人在債權存續期間收取的費用。

3、注意擔保的面積。是拿全部房產面積進行抵押擔保還是部分面積進行擔保,直接關係到抵押人切身權益。

4、謹慎簽訂合同。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尤其關注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一旦出現糾紛,合同將是解決糾紛的依據。

法律依據

《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