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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3.24W)

反擔保合同是指擔保人為了保證自己追償權的實現,與反擔保人、債務人簽訂的合同。個人抵押貸款的時候更應該注意反擔保合同的簽訂,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一下籤訂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

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反擔保函中的金額,幣別應與銀行對外出具保函的金額、幣別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現的匯率風險。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門單獨出具的反擔保。

反擔保的有效期應略長於銀行對外開出保函的最終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銀行保函規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賠而銀行來不及要求反擔保人進行補償的情況發生。同時,反擔保人應申明,若銀行對外墊付的款項沒有得到補償前,反擔保繼續有效。

反擔保中的責任條款應與銀行對外承擔的責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銀行對外開出的是“見索即償”的保函,而反擔保條款中卻“一旦申請人未履約,反擔保人才予賠付”等類似的條款,以避免在銀行被無理索賠時處於被動地位,或被捲入難以扯清的合同糾紛中去。

二、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於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因擔保方式及擔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債務人自己充當擔保人的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與主合同當事人發生競合,均為債權人與債務人。

而在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充當擔保人的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中,債權人、債務人(被擔保人)、擔保人三者之間的關係分別由主合同、委託合同、擔保合同三種既有緊密聯絡又相區別的合同來維繫。

其中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擔保人,而債務人儘管與債權人之間有主合同關係、與擔保人之間有委託合同關係,並且也要受到擔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卻不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在有關當事人未另外訂立擔保合同、委託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訂明有關內。

三、擔保公司認可的反擔保形式

1、第三方連帶保證

種方式被普遍使用。第三方有相應實力的公司、關聯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等承擔個人無限連帶責任。

2、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流動資產包括存貨、應收賬款、機器裝置。固定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在建工程等。對固定資產可以進行抵押登記;對存貨可以由擔保公司監管,也可以由第三方監管;對機器裝置可以質押登記。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技術、著作權(軟體、作品、影視文化)等。

上述就是個人抵押反擔保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在簽訂反擔保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反擔保合同中的金額限制以及有效期,同時應該保證責任的一致性。也需要注意擔保公司認可的反擔保形式,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也不同於擔保合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