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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抵押擔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1.47W)

車輛作為具備一定價值的動產,經常會在抵押領域被作為抵押物。車輛抵押的時候除了要簽訂抵押合同還需要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以保證抵押的效力,那麼辦理車輛抵押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一下將車輛抵押擔保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

車輛抵押擔保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車輛抵押擔保的成立與生效

車輛抵押需要以書面方式訂立抵押合同。根據《民法典》第四百條的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擔保的範圍。同時第四百零一條明確了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該規定主要來自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及一百八十八條。使用交通運輸工具設立抵押權的,需要以登記作為對抗要件。

如果要設立車輛抵押,除了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去相應部門的車輛管理所進行登記是必要條件。登記的過程既是保障抵押權效力的過程,也是驗明該車是否存在重複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況。民法典之所以規定了車輛抵押需要以登記作為要件,這也是基於抵押權並不轉移佔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記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抵押人進行權利限制。

二、車輛抵押的注意事項

對抵押權人而言,車輛抵押不需要轉移佔有,抵押人仍能使用車輛,但作為抵押權人來說,又不能實際有效的控制車輛,如果車輛下落不明,或者第三人就該車輛主張權利,這也可能導致抵押權失去實際意義。

為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抵押人在接受抵押車輛時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查驗車況,評估出合理的價位,同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險狀況,防止抵押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導致賠償超額時產生權利衝突,同時為防止車輛遺失,最好為該車輛購買盜搶險。要求附加額外的保證條件,比如要求第三人提供保證責任。

實務中,抵押權人還存在以下方式控制車輛,比如在車輛上裝GPS定位,或者要求抵押人辦理委託辦理車輛過戶公證,即約定由抵押權人代為辦理車輛的過戶手續,當債權到期,抵押人不能及時還款的情況下,抵押權人直接將車輛過戶給第三方,抵押權人這樣規避風險的方式。以上兩種方式,對於抵押人來說有可能被被侵犯隱私,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車輛被過戶給第三方,這對抵押人來說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對抵押人而言,除上述所例舉被侵犯隱私,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車輛被易主。在一些擔保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情形,抵押權人作為法人解散的情形,導致抵押人無法及時消除抵押。給車輛的年檢及過戶等帶來不便。

上述就是車輛抵押擔保成立的條件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車輛可以選擇抵押也可以選擇質押,兩種法律方式的法律後果是不一致的。在簽訂相關的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是抵押合同還是質押合同,避免因為合同簽訂錯誤而導致的自身權益收到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