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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風險及其防範措施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1.05W)

一、股權價值的評估風險及防範措施

股權質押的風險及其防範措施有哪些?

股權出質,首先要解決的便是股權的價值評估。若評估的方法不當,高估股權的價值,將對質權人(擔保公司)不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防範:

1、根據評估企業的具體狀況,選擇合適的評估方法,一般選擇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僅作為補充;

2、為了節省成本,一般不聘請第三方獨立評估,出質人根據合適的方法進行評估後,評估的數值僅作為談判的基準,還需要諮詢行業內成功的經營者或相關的專家,依靠積累的知識和經驗進行判斷,並與質權人談判後最終決定具體價值;

3、評估的價值一定要扣除處置股權的費用和成本。

二、股權質押的設定風險及防範措施

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沒有向股東出具股東名冊;即使出具股東名冊,但股東名冊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強,對質權人也缺乏有力的保護,出質人有必要採用股東名冊獨立第三方登記託管,不過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做出規定。因此,對有限責任公司,由現有的工商登記體系中的股權登記來實現股東名冊的獨立第三方託管。本來,工商登記系統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登記具有很強的操作意義,但由於擔保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質押記載於股東名冊生效,工商局沒法突破擔保法的規定辦理有限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然而,公司備置的股東名冊,只是工商局的副本,且經過工商局備案的公司章程也明確了股東名冊的內容,公司有義務將自己保管的股東名冊的記載事項與工商局的登記事項保持一致,且以工商局為準,工商局的股權登記應當涵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名冊的法定記載事項。

三、出質股權的管理風險及防範措施

擔保公司作為質權人接受貸款企業的股權質押後,實際可以行使包括經營決策權在內的相關權利(當然行使權利的唯一目的是企業的正常經營),以瞭解並掌握貸款企業的經營狀況,降低擔保風險。建議在相關協議內規定:

1、參與董事會,方法為:作為觀察員列席董事會或可獨立發起召開臨時董事會;

2、不定期的檢查貸款企業的原始憑證和庫存產品,貸款企業不得無故拒絕。

四、出質股權的處置風險及防範措施

萬一貸款企業出現壞帳,擔保公司必須處置股權求償。因此,在臨近貸款到期前一季度,擔保公司須密切注意貸款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若發現可能出現壞帳,要作好處置的準備工作,如與戰略投資人、風險投資人以及產權交易所等溝通、協調等。

綜上所述,股權質押的風險,主要是包括股權價值的評估風險、股權質押的設定風險、出質股權的管理風險以及出質股權的處置風險四大類風險。每一類的防範措施有所不同,比如擔保公司作為質權人接受貸款企業的股權質押後,實際可以行使包括經營決策權在內的相關權利,以瞭解並掌握貸款企業的經營狀況,降低擔保風險,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