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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風險管理與防範措施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1.26W)

一、合同風險管理有哪些

合同風險管理與防範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風險管理。因此,管理者應該時刻具備風險意識,在日常合同管理中應當注重防範五個方面的風險:

1、避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合同無效的風險。

2、避免合同主體資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達的不真實,防止對方利用合同詐騙的風險。

3、避免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遺漏主要條款,防止合同權利殘缺的風險。

4、避免未簽訂合同、未經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

二、合同風險的防範措施

合同風險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源頭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風險,就不能避免企業經營風險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利益損害所以應當儘可能地防範合同風險,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相關法律、法規。《民法典》從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無效等與合同相關的內容進行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另外我國調整合同關係的法律規定除《民法典》之外,還有大量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企業在對外簽訂合同過程中一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會導致合同的無效造成巨大的損失。

2、企業在簽約前應充分了解、調查並評估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企業在簽約前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經過當年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授權委託書、生產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對設計、施工隊伍還應要求提供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業務部門經辦人對上述證件影印件應留存備查。對標的額巨大的合同,必要時,企業業務部門應派專人實地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包括對方的商譽、財務狀況、技術裝置、管理水平、人員構成等。

3、合同儘量採用書面形式。目前我國法律認可的合同形式有口頭、書面和其他三種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於方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一般僅適用於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書面形式比口頭形式複雜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舉證方便容易分清責任也便於主管機關和合同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所以最好通過書面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以減少風險的發生。

4、使用合同示範文字明確約定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時應當儘可能使用國家推行的合同示範文字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同時經辦人應認真填寫合同中所列明的每個條款尤其應當明確約定標的物及其數量條款、質量和包裝條款、付款方式和時間條款、交貨方式和時間條款、違約責任條款以及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注意用詞嚴謹避免語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與違約金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等等。

5、及時行使法定抗辯權。我國合同法中規定: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可分為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對於降低交易風險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次序企業作為先履行一方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出現財務危機或瀕臨破產等情況,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如企業作為後履行一方,在對方未先履約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如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次序,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或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6、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應具體明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定。”所以,在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時,建議進行“協議管轄”。在簽訂合同時,雙方一般比較友好,比較容易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事先確定了管轄法院,就不必在事後因管轄問題發生爭執而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雙方約定以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的,那麼要明確約定一個仲裁機構,而且該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7、加強對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做到專人負責、專章專用。對外簽約不宜使用業務印章,應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保管、使用宜由專人負責。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得外攜公出,禁止出租合同專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書、信箋或任何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帶,應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批准並進行登記備案,完善用章手續。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嚴格合同審查規則和程式。企業要實現訂立合同的預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對企業內部各部門起草的合同做認真的推敲,進行審查把關,審查合同的標的、內容、主體等方面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屬於國家允許、鼓勵經營的範圍,還是被限制或禁止的範圍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完備、嚴謹,以保證所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實可行。合同審查人員審查時,有權詢問與合同談判、簽訂的有關情況。若發現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權及時提出審查意見,並要求委託代理人或經辦人員修改或糾正,以符合合同談判、簽訂、審查的各項要求,從而杜絕合同隱患。

9、實行合同全方位的動態管理。要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監督、救濟”作用。法律事務部門有權介入重大合同簽訂前的資信調查、實質性談判和正式簽約、審查以及合同履行、爭議解決的諸階段、全過程的動態活動。企業應制訂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業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規範化、程式化。

10、加大對合同監督檢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級管理人員真正做到自覺依法辦事。企業應制訂《合同考核辦法》並將其納入企業經濟責任制考核序列之中,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企業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工作佈置,每季度末重點對有關業務部門所簽訂、履行的各類合同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求上述業務部門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說明正當理由的則按《合同考核辦法》處分。

由上,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合同的風險是有很多種的,所以,我們應該針對自身情況,提前瞭解提前瞭解合同風險管理與防範措施有哪些,針對不同的風險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這樣,才能在以後,儘可能降低自己的損失,尤其是經濟損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