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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57W)

防範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
1、加強對被保全財產的監控,防止債務人轉移、處分保全財產。
2、合理確定申請財產保全範圍。債權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擴大保全財產的選擇面;
根據訴訟請求範圍或案件實際,儘可能選擇那些價值相對穩定的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財產保全的效果,確保將來判決的有效執行。
3、督促人民法院確保財產保全符合法定程式手續。
4、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應當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
5、針對不同的被保全財產,採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債權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時,應當針對動產或不動產等具體財產的性質、屬性等,採取相適應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防範財產保全風險的主要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