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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防範方式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2.07W)

一、股權質押的定義

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防範方式有哪些?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實現及接受股權質押的風險防範

《擔保法》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該法雖然規定質押的實現方式有折價、變賣、拍賣等方式,但在司法實務中,雙方能夠進行股權折價處理的方式很少,最主要的方式還是申請法院進行司法拍賣。由此,就會牽涉到股權的價值問題。由於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基本上是以該股票的若干個交易日的交易平均價格為基準。因此,本文暫不討論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而主要是探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價值問題,以及接受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防範。

股權質權的擔保功能源於股權的價值,股權價值是股權質押擔保的基礎,從筆者接觸的公司來看,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不重視股權價值的分析,而只在乎該等股權質押是否符合法律的效力規定。如果質押公司股權價值不大,那麼質權人得到的只是一份空頭保證。

公司股權價值主要由以下因素決定:

(1)可獲得紅利的多寡。這又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發展前景等決定。以股票出質的,股票的種類,如是優先股還是普通股,也是主要的影響因素之一;

(2)可分得的公司剩餘財產的多寡。這又由公司的資產及負債狀況決定;以股票出質的,股票的種類是關鍵的影響因素。在此,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需要澄清,即股東以其擁有的股權出質,決不是指股東以其出資於公司的財產為質。

(3)出質股權的比例。股權比例即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股份份額。股權比例越高,則股東可獲得的紅利和可分得的公司的剩餘財產也越多,反之亦然,因而,出質權的大小與出質權的比例成正比。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在決定是否接受公司股權質押時,不僅應充分考慮質押股權的價值,而且還要密切注意質押股權公司的財務狀況;同時,筆者建議,我們在簽訂股權質押合同時,應與出質人在合同中約定,將質押股權的分紅收益提前用於清償債權,以此來最大可能地規避風險。

綜上所述,關於股權質押的法律風險防範方式有哪些,這個問題告訴我們,我們在決定是否接受公司股權質押時,不僅應充分考慮質押股權的價值,而且還要密切注意質押股權公司的財務狀況,以此來最大可能地規避風險,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