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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措施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42W)

合同的履行與否,決定著合同是否能夠順利執行。可是,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也是有很多的風險的。那麼,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呢?我們要有哪些防範措施呢?我們在履行的過程中要注意些什麼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知識。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措施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措施有哪些?

一、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

主要是指企業因超過法定規定的期限而喪失合同法規定的一些法定權利的行使權。合同法中有許多法定權的行使都有明確的期限的,超過該期限,行使權也就喪失了。而實際上,所有這些期限的規定,對企業履行合同都是有相當大的影響的。因此,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應定期經翻閱和稽核合同備案件,一旦發現問題就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比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比如《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條  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

第六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標的物之日起二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是,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二年的規定。

以上幾個方面的撤銷權期限,其實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受損方的一種法定的救濟權的規定。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行使撤銷權。

二、交付時應注意的風險

如果按照約定由我方送貨,必須由合同中註明的經辦人簽收貨物,或者由經對方書面授權的其他人簽收。

接收支票時應注意的事項:對支票進行審查。支票付款的情況下,有可能是購貨方用別的單位的支票支付貨款。實踐中,只要支票是真實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當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避免銀行退票帶來的麻煩和損失:

1、收款人名稱是否正確;

2、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

3、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

4、大寫數字是否正確;

5、印鑑(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經過背書的支票,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

7、有無偽造變造的痕跡。

出具收據和接收收據時的注意事項: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票並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並一定要在收據中註明“以上款項未付”。這樣做,該張收具就同時具有欠款確認書的作用。

三、合同變更、轉讓管理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或條款方可有效。特別是貨款支付問題上,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向簽約對方單位以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對方提出變更收款單位,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條款作為原合同附件,由雙方蓋章確認後方可生效。必須杜絕僅憑單方變更通知即改變付款物件的情況。

四、證據儲存制度

要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以及雙方履行中往來的全部書面記錄。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條件,更是索賠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證據。如果企業把合同的原件弄丟,則會多企業索賠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會導致無法進行索賠。許多合同的內容是企業不願意公開的,也有些合同中會涉及到商業祕密或者技術祕密。對這些合同的保管,格外顯得重要,建議可由簽訂了保密協議的人員負責保管。合同原件保管多長時間,我認為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於2年期限,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之所以是2年期限,主要是我國的民事糾紛期限也是2年。當然,有些合同2年期限顯然過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裝置、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的保管期限至少應等於或大於它的使用年限。

涉及合同簽訂或履行的重要電子郵件證據的收集要特別注意,我們不能擅自直接從郵箱下載刪除,應儘量長時間的儲存在郵箱伺服器中,取證時需要由公證機關下載儲存並列印,製作成公證書。涉及往來傳真件必須及時影印加以儲存。

綜上所述,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的期限、合同變更、轉讓管理以及證據儲存制度等方面,而我們要預防這些風險,不僅要建立相關的制度,而且,要妥善的保管好相關的證據和材料,萬一出現糾紛,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