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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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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有:
第一、強化對應收賬款的審查:比如說審查形成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付款條件等內容;向信貸徵信機構查詢確認出質人的應收賬款質押情況,防止出現重複質押等。
第二、完善相關合同條款,嚴格落實質押登記。
第三、加強貸後檢查,及時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的設立及轉讓限制】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應收賬款質押法律風險的防範措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