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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醫院偽造證據怎麼辦?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6W)

醫療事故發生後,鑑定醫院為了減輕醫院責任,採取偽造證據的形式偽造病歷或者篡改病歷內容,從行政責任看,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

醫療事故鑑定醫院偽造證據怎麼辦?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發生醫療糾紛時,針對醫生篡改病歷的做法,專家建議,患者有權利索取病歷影印件,可以作為原始資料儲存舉證,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門獨立的鑑定機構申請痕檢鑑定。根據衛生部醫政司、政法司聯合下發的通知,凡是證實到病歷被偽造過的,將直接定性為醫療事故,其等級、責任具體另行討論,該檔案有待衛生部的證實和下發,對於醫生的病歷的規範也將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偽證行為,一般多多少少構成了妨害司法類的犯罪,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對偽證者的制裁可以從輕掌握,進行批評教育則可。如果偽證足以影響案件事實,但法官未採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法律設計的罰款、拘留按情節適用。如果偽證影響了法官公正裁判,造成了嚴重後果,則法律規定對個人進行1000元以下的罰款和15日以下的拘留則顯得較輕(除非偽證者能證明法官故意採信了其偽證)。

綜上所述,發生醫療事故產生醫患糾紛時,鑑定機構偽造證據需要承擔除行政責任處罰,吊銷醫院的經營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行政處分之外,還涉嫌構成作偽證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