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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水平不能醫療過錯鑑定時該怎麼辦?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21W)

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之間的共同點:

醫療事故技術水平不能醫療過錯鑑定時該怎麼辦?

二者鑑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圍繞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該過錯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責任程度進行的鑑定。

二、醫療事故技術水平不能醫療過錯鑑定時該怎麼辦?

醫療事故技術水平不能醫療過錯鑑定時,應該進行司法鑑定,下面本站為各位整理一下司法鑑定的程式。

(一)申辦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程式: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說明理由。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之間的區別:

(1)從鑑定的啟動次序上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要先於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只有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才可以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2)從鑑定的委託形式上看,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能委託當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再次鑑定只能委託所屬省的省級醫學會;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鑑定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及層級性。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不受地域範圍的限制,各鑑定機構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

(3)從鑑定程式上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時,醫學會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專業,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而司法鑑定是由鑑定機構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機構在進行鑑定的過程中,遇有特別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諮詢,但最終的鑑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鑑定人出具。

(4)從證據的形式上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只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用印章,專家鑑定組成員並不在鑑定書上簽字,因此,專家鑑定組成員也不可能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這是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作為證據使用的明顯缺陷。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司法鑑定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司法鑑定人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醫療事故技術水平不能醫療過錯鑑定時該怎麼辦?應該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與醫療技術鑑定時有區別的。申請司法鑑定前必須是已經進行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司法鑑定時應提供所有必須的資料,並不是所有醫療過錯都能進行司法鑑定,需要進行法院稽核。稽核通過方可進行司法鑑定,瞭解更多法律知識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