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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 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88W)

大家知道醫療事故怎麼鑑定嗎?要想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那麼必須要對患者受到的人身損害情況作出鑑定,否則的話後續的處理就無依據。接下來,本站小編蒐集相關資料,就要告訴大家該如何鑑定醫療事故,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醫療事故怎麼鑑定,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怎麼鑑定

首先,患者可向醫院所在區縣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然後由該部門移交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其次,患者也可向醫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人民法院委託醫院所在區的醫學會進行首次鑑定;第三,醫患雙方也可共同書面委託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醫學會,並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其中,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費用是3000元,由申請方預付(最終由事故責任人付)。從發放受理通知書到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整個過程在45天內完成。

接下來就該說說鑑定過程了。該過程主要包括:醫患雙方提交鑑定材料、組織專家鑑定組、召開鑑定會、專家合議形成鑑定結論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書(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其中,醫患雙方最關心的就是專家鑑定組的組成問題。據北京醫學會的有關部門介紹,該組織是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專業從專家庫中確定專家鑑定組的組成及人數,然後由醫患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名單,雙方當事人不能自己指定專家或律師進行鑑定或旁聽。

如果患者或者醫院對首次鑑定的結論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申請再次鑑定。由上述部門移交或委託北京醫學會組織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再次鑑定的費用為3500元,仍由申請方預付。再次鑑定的時限也是45個工作日。最後,司法部門根據鑑定結果對醫療事故提出解決辦法,同時協商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直至做出判決。

二、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

(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為;

(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更大的醫療痛苦。

(5)輸血異常反應與感染;

在經過專業鑑定確認屬於醫療事故的話,那麼才能按照法律對醫療事故的規定來處理相關事件。當然,實踐中也有一些情形是不能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這些內容,本站小編都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