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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醫療事故是醫院去鑑定嗎?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33W)

一、出醫療事故是醫院去鑑定嗎?

出醫療事故是醫院去鑑定嗎?

醫患雙方都可以提出,也可以共同提出,也可以在起訴後由法院委託鑑定。其實醫療損害鑑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1、司法鑑定機構指派鑑定人;

2、鑑定人制定鑑定方案:鑑定方案時鑑定人實施鑑定的步驟和方法,鑑定人應根據案件的具體醫療資料,制定符合個案的鑑定步驟與方法;

3、召開聽證會:醫療損害鑑定應當由法官、醫患雙方當事人、鑑定人共同參與的聽證會。聽證會的過程及結果是醫療損害鑑定最為重要的,鑑定人會聽取雙方陳述意見並就相關問題聽取雙方的辯論意見,我律所有專業的主任醫師代理出席此過程,避免患方因對醫學知識的匱乏造成自己的權益不能得到支援。

4、綜合分析:綜合分析是對鑑定中發現的問題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進行全面、綜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斷。

5、鑑定的記錄和符複核。

看似一個簡單的過程,當中要求患者不僅懂醫而且懂法,對於其認為醫院存在的過錯提出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醫學依據,這對患者而言難上加難。

二、醫療損害鑑定需要哪些材料?

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1、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醫療事故鑑定只要是屬於事故的當事人都可以提出來,但在提起時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材料,確定患方的傷情是屬於醫院一方造成的,這樣才能保障到患方的權益可以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