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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出現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4W)

一、醫院出現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醫院出現醫療事故如何收集證據?

1、詢問證人及當事人,即通過對知情的證人和當事人進行詢問並以筆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詢問內容。

2、收集有關物證,即收集與醫療事故爭議有關的現場遺留物、原始物品及其他各種實物並予以妥善保全,如藥品、血液、組織、器官、屍體、醫療器械等。

3、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即對有關物證適用專門技術或者委託其他專門機構進行技術鑑定或者檢驗,如藥品檢驗、組織器官檢驗、屍體解剖、醫療器械檢測等。

4、調取原始書證,即向當事人、證人調取能夠反映醫療事故爭議事實的原始記錄、單據、有關技術資料等。

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在實施調查工作前,應當首先儘可能全面地瞭解爭議情況及當事人的有關情況,如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有關人員等;爭議的性質、特點、疑點、難點等;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等。這樣才能對即將進行的調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數,避免在調查時無知和盲目的情況發生。其次應當在全面瞭解爭議的基礎上,對爭議情況進行一次初步分析,找出調查的線索、重點和順序,形成調查工作的初步計劃,以保證調查工作順利及時地開展。第三,根據調查工作的計劃,在實施調查工作(尤其是赴現場調查)前,應當準備好可能使用的各種文書及攝影、攝像、取樣、檢驗工作。

二、醫療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發生醫療事故之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的時間,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三年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追訴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時候要提交民事訴訟的申請狀的。醫院出現醫療事故時,一定要及時地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