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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涉外訴訟程式主要內容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2.72W)

一、北京涉外訴訟程式主要內容是什麼

北京涉外訴訟程式主要內容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編的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般原則;管轄;送達、期間;財產保全;送達取證、判決和仲裁的相互承認和執行等司法協助活動。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於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涉外民事訴訟程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同民事訴訟其他程式的一般規定,都是以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為指導,貫徹基本原則的精神。

二、涉外民事訴訟管轄

依照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種類主要有:

1、牽連管轄。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轄,是在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中,對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被告起訴的,可以由與案件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2、協議管轄,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中,當事人可以用書面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

3、應訴管轄,即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的管轄不提出異議而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4、專屬管轄,即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而發生的訴訟,由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三、涉外因素有哪些

1、訴訟主體涉外,即訴訟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和組織;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因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屬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轄規定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2、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事實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發生在國外;

3、訴訟標的物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物在國外。

因此通過上述內容可以瞭解到北京涉外訴訟程式的主要內容具體包含哪些,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的管轄問題還有涉外的一些常見的原因,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只要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那麼都應該通過相關的法律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