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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要多久開庭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訴訟管轄 閱讀(1.03W)

想必在生活中對於民事訴訟這個詞不陌生,民事訴訟在什麼情況下才會出現呢?還有民事訴訟的程式還有過程是怎樣的呢,下面請跟隨小編去了解所需要了解問題,在生活中還有很多的知識需要我們去了解到,那麼民事訴訟要多久開庭呢?看下文中的分析。

民事訴訟要多久開庭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要多久開庭

民事訴訟正式開庭審判之前要有一個庭前準備階段,庭前準備大致是這樣:立案後,法律文書及法院材料由書記員送達,當事人應當簽收,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被告應在收到起訴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告知當事人權利,公示合議庭成員。雙方收集證據。雙方交換證據。

當以上這些完成後才能庭審,時間不會太久,因為一審普通程式審結期限是六個月,可以延長。簡易程式是三個月。所以再規定時間內必須要結案的。

二、民事訴訟程式

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出了問題就應該及時的去解決問題,在生活中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淡薄,所以我們應該瞭解學習法律知識,民事訴訟的問題還有一些民事糾紛的問題,都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識,上文中民事訴訟要多久開庭的內容進行了分析,還相應的進行了一些補充,希望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