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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訴訟程式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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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訴訟程式的一般原則,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涉外合同訴訟的特殊情況而制定的。當事人進行涉外合同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涉外合同案件,除遵守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外,還必須遵守這些一般原則。
 

涉外合同訴訟程式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1)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原則
 這是指凡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合同糾紛訴訟,雙方當事人無論是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一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制度辦事,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及從事其他訴訟活動,這也是國家主權原則在我國涉外合同訴訟中的具體體現。
 

(2)信守國際條約的原則
 有關民事訴訟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民事訴訟法是國內法,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審理涉外合同案件時,國際條約規定的有關程式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有時會發生衝突,解決這種衝突的原則是在承認該國際條約效力的前提下,適用該國際條約的有關規定。
 

(3)對等原則 對等原則是國與國之間平等互惠原則在司法上的具體體現,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經濟利益的需要,是保護本國公民、企業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