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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和無期徒刑的區別都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9W)

死緩和無期徒刑的區別都有哪些

死緩和無期徒刑都是屬於比較重的處罰了,因此針對的往往也就是一些比較嚴重的犯罪。但死緩比較特殊,大家不要看帶有一個“緩”字,這與緩刑是不一樣的,至少死緩還是需要到監獄服刑,那就與無期徒刑存在相似之處了,不過最終這二者還是不一樣的。那到底死緩和無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本文馬上為你介紹。

一、無期徒刑轉有期徒刑的條件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被判無期徒刑在什麼情形下可以轉變為有期徒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無期徒刑的法律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對犯罪分子進行關押。這體現了無期徒刑作為刑罰的懲罰性。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終身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是無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徵。在內容上表現為對犯罪分子進行強制勞動改造,這體現了無期徒刑矯正、教育罪犯,使之成為社會新人的積極作用。

二、死緩和無期徒刑的區別都有哪些

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從刑種分類來說,死緩仍屬於生命刑,是我國特有的死刑執行制度,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而無期徒刑屬於自由刑,無期徒刑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厲的懲罰方法。無期徒刑與死緩的區別主要有:

1、在刑罰的變更上

(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以實際服刑兩年為考驗期。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如無故意犯罪,則是必須減刑。無期徒刑什麼意思。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

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實際上在法條定義上是沒有所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的,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應用較多)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後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主要存在於兩個方面,即刑罰的變更與考驗期限的計算上面。大家需要注意被判處死緩,並不意味著最後一定死不了。如果罪犯在死緩期間又故意犯罪的話,此時不用等到兩年期限屆滿,可以直接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