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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無期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26W)

在我國無期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一、在我國無期和死刑有什麼區別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人終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立即執行與緩期二年執行兩種情況. 死刑的內容是剝奪罪犯的生命,故稱為生命刑,由於生命具有最寶貴的剝奪後不可能恢復的價值,死刑成為刑罰體系中最為嚴厲的刑罰方法,故被稱為極刑.而無期徒刑只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屬於自由刑中的一種,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不是整個刑罰體系中的.

二、死刑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謀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等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

三、死刑的積極作用

死刑,依據法律相關規定,是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

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階級(或私有制)社會,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汙受賄等。

在中國,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我國對於無期與死刑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與法律說明,其二者的區別小編也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國對於嚴重危害國家,造成社會不良風氣的人員,將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保障人們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