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法律規定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法律規定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這樣的:
1、招攬未成年人蔘與網路賭博的;
2、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3、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4、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5、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
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訊、資料,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一)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二)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五)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六)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