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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調解適用於自訴案件嗎

刑事自訴 閱讀(2.72W)

一、和解和調解適用於自訴案件嗎?

和解和調解適用於自訴案件嗎

和解和調解適用於自訴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是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能調解。

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的是自訴案件的案件範圍,包括:

(一)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範本

自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家庭住址、聯絡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 由:(罪名)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責任:

2 、請求被告人賠償損失費ΧΧ元。

事實與理由:(寫明整個案件的起因、經過、造成的後果等,並根據法律和法規,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要求賠償的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包括)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 人民法院

自訴人:

XXXX年XX月XX日

三、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

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訴。

4、判決。

對於刑事法院來講,如果現有的證據已經證明被告方構成了犯罪,法院不能調解,但是原告和被告自願和解的情況下,也可以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責任,自訴案件中法院的調解當然也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