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和調解適用於自訴案件嗎?
和解和調解適用於自訴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是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能調解。
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的是自訴案件的案件範圍,包括:
(一)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刑事自訴案件起訴狀範本
自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家庭住址、聯絡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 由:(罪名)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責任:
2 、請求被告人賠償損失費ΧΧ元。
事實與理由:(寫明整個案件的起因、經過、造成的後果等,並根據法律和法規,列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要求賠償的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包括)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 人民法院
自訴人:
XXXX年XX月XX日
三、自訴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
1、調解。
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訴。
4、判決。
對於刑事法院來講,如果現有的證據已經證明被告方構成了犯罪,法院不能調解,但是原告和被告自願和解的情況下,也可以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責任,自訴案件中法院的調解當然也不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