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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後還可以申訴嗎

刑事訴訟 閱讀(3.04W)

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後還可以申訴嗎

在眾多案件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的情況,那麼刑事案件申訴被駁回後還可以申訴嗎?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什麼實刑事案件申訴,然後才能判斷被駁回之後是否還能再次申訴。接下來,本站將會為你提供最專業的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訴的概念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訴。”

二、刑事案件申訴的基本程式

(1)申訴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2)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於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於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訴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②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③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三、刑事案件申訴駁回後還能繼續申訴嗎?

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等。也就是說,上述司法機關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後,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

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要是刑事案件是申訴被駁回了的話,原則上當事人應該息訴,也就是不能再進行申訴。當然,實踐中也存在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情況,此時就可以再次申訴。如果大家還想作更進一步的瞭解,可以諮詢本站,讓我們為您提供全面且專業的服務,為您爭取最大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