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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對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則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權委託,家人無權申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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