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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 | 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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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是向法院申請再審不成功後的救濟途徑,一般也是最後的救濟途徑,抗訴被駁回後不能再次申請抗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還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