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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檢察院駁回抗訴還能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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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檢察院駁回抗訴還能申訴嗎?

刑事案件檢察院駁回抗訴還能申訴嗎?

抗訴被駁回後,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二、檢察院抗訴的情況有哪些?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等判決書下達後,如果檢察院沒有抗訴,被告人可以去檢察院申請,被檢察院駁回的話,被告人就不能再申請抗訴,檢察院駁回抗訴申請是有原因的,不會無故駁回。而檢察院作為刑事監督機構,在法院錯判的情況下,其會主動啟動抗訴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