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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駁回上訴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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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再審駁回上訴還可以嗎?

申請再審駁回上訴還可以嗎?

對一級法院駁回再審申請後,當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如經二審法院審查後也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當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請再審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將不再處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

當然,當事人除向法院申請再審外,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因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如經審查,檢察院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並提出抗訴後,人民法院也應當進行再審。

《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三十一條 再審申請被裁定駁回後,申請再審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申請再審人不服駁回其再審申請的裁定,向作出駁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不作為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職責

1、對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其中,對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死刑複核案件以及請示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領導和領導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不服高階人民法院裁判的智慧財產權、海事、行政、執行、賠償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登記立案後轉有關庭(辦)處理。

2、審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不服高階人民法院複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

3、審查處理未經高階人民法院複查、再審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海事等)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對其中少數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處理。

當事人如果申請上訴被駁回,是可以再次上訴的。有兩種途徑,其一是向當前一級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其二是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如經二審法院審查後也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當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請再審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將不再處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