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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申訴駁回還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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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作出終審判決之後,其實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還是可以進行申訴的,但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會被駁回申訴。那刑事案件中,申訴駁回還可以申訴嗎?估計很多人對此並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刑事案件中申訴駁回還可以申訴嗎

一、刑事案件申訴的概念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訴。

二、刑事案件申訴的基本程式

(1)申訴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2)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申訴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於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於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訴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②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③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三、刑事案件申訴駁回還可以申訴嗎

有權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主體是各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等。也就是說,上述司法機關在接受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的申訴之後,要對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證據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的結果認為申訴的證據確鑿、理由充分,且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則應當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式,否則,上述司法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駁回申訴。

申訴被駁回以後,一般情況下,申訴人應當息訴。但是,申訴人如果有大量事實、確鑿的證據說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繼續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申訴。申訴是為了解決錯誤裁判不限次數,可一直申訴,但是主要還是看證據。

那麼允許向原審法院、上級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進行申訴。法律中並沒有對申訴作出次數限制,但申訴是否會被駁回,其實主要還是要看提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