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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的?

刑事訴訟 閱讀(1.4W)

一、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的?

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的?

法律上對此並沒有規定。

1.如是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是自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如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對於多久下判決,沒有明確規定。

二、刑事二審開庭意味改判的嗎?

不一定會的。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三、一般刑事案件開庭後15天拿判決書嗎?

不一定的。

1.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審開庭後多久能夠下判決書是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沒有規定,要幾日後下定判決。一般簡易的程式。受理後20日之內可以審結。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也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