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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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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案件二審的審限是二個月,經批准還可以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對審判期限的規定有以下條款: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二、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刑事案件處理的流程主要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具體如下:

(一)、偵查階段

1、拘留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逮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1、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2、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另外,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案件在二審開庭之後對於審限的時間也是做出了限制,一般情況是必須要在二個月內審理完成,但如果遇到案件複雜的也是可以申請延長,所以,案件多久下達判決書是沒有一個固安的時間,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案件的處理合理、合法。